為落實《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》,進一步降低基金投資者投資成本,規范公募基金銷售市場秩序,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,中國證監會對《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》進行了修訂,并更名為《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《規定》共6章29條,主要內容如下:
一是合理調降公募基金認申購費、銷售服務費率水平,切實降低投資者成本。
二是簡化贖回費收費安排,明確贖回費全部計入基金財產。
三是明確對投資者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基金份額(貨幣市場基金除外),不再收取銷售服務費,鼓勵長期持有。
四是設置差異化的客戶維護費支付比例上限,鼓勵大力發展權益類基金。
五是強化基金銷售費用規范,明確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利息歸屬于投資者,要求基金投顧業務不得雙重收費。
六是建立基金行業機構投資者直銷服務平臺,為基金管理人直銷業務發展提供高效、便捷、安全的服務。
來源:中國證監會網站
責任編輯:林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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